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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
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
        围:金属制品、焊接材料、机械配件的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
        生产加工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
  1                                          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
        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机械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为准。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
       …………
                                             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
       助事项: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外):
       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供的财务资助;
                                             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2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债率超过7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资助对象为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
                                             4、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
       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
       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
       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的;
       形。
                                             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
                                             形。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3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其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4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5
       和清算;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议事规则及监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会议议事规则);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计总资产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股权激励计划;                  计总资产30%的;
       (七)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八)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股份的;                              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公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股份的;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八)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
                                             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
                                             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
       …………                              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    …………
       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
       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   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6     过拟选任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会提    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
       名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过拟选任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会提
       出;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    名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    出;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于发出召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    开股东大会通知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其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
       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根据公司    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    表决。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
       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    会通知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
       等。                                  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    实履行董事职责等。
       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
       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应于股    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提案的形式将独立    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应于发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10日前以提案的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   议。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任或变更的监事人数。监事会提名候选    事的权利。
       人,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0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
       日前向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    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监事会进行资格    任或变更的监事人数。监事会提名候选
       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的,由    人,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
       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监事候选人    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于发出召开股东大
       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    会通知10日前向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监
       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监事会
       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等。          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监
       …………                              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
                                             前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
                                             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监事职责等。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7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
 8     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                              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
       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    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
 9
       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    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
       人。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担。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如下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
                                             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赠等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批准。
       按前款所述,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按前款所述,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10     …………                              …………
       (三) 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三) 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   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
       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至到期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限如下: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
       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四) 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
       …………                              联交易:
       (四) 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
       联交易: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能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    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超过 30 万元,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    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   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
       联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上,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金额超过
       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能同时满足   3、 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    事长为关联方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条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前述第三项所
       件的关联交易;                        述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购买原材
       3、 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    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事长为关联方的。                      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前述第三项所    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
       述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购买原材    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五)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
       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    六)项规定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但是
       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
       (五) 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   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审议权限上限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审议批准;                            (六) 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
       (六)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   审议权限上限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    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审      (七)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
       批。                                  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但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审
       事不得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     批。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不得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11
       士。                                  士。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举产生。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
12     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二十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格;                                  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四)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四)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验;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相应资质证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书,并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职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
14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
                                             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务。
                                             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15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第(四)~(六)项关于    和第九十九条第(四)~(七)项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办法:                              配办法:
       …………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
16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
       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出面意见。利润分配    案进行审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
       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                                  …………
        …………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    制
        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
        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      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
        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    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    生效。
        生效。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17                                           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平、公正进行。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
                                              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发出:                                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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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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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之日起施行。                      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除上述修订、相关条款序号及少量文字表述有所调整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授权
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
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其中《股东 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 事规则》 《关联交 易决策制 度》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公司章程、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