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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11-28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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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
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5.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
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
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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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股东大会;
   3.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 一对一沟通;
   5. 电话咨询;
   6. 邮寄资料;
   7.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 路演;
   9. 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
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
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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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
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
和网站上公布。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
束后将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
公司网站刊载。
    第二十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内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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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
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严格遵守如
下要求:(1)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3)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4)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5)不得迎合热点;
(6)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审核、发布流
程如下:
    (一)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与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资料并负责草拟对外发布信息文稿;
    (二)对外发布信息文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登
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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