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0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