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3-11-01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3.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4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
-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1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1
28.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31,303.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3.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66,1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91,52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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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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