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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川智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2.4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2.1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70.6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06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4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
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层及
 1       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       30,647.05          28,555.52             93.18%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58.97              -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668.98           2,668.98             100.00%

                    合计                    37,375.00          31,224.50                 -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层及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
       扩建项目投资进度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未到付款节点尚未支付的部分设备、工程质保
       金等尾款。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延期调整,该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
       进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
       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
       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具体如下:
                                                2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是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实现公司
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 PCB 产品不断
更新换代及新兴应用场景开发的需求。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已有的技术优势,
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拓展高端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积累了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公司
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主要用于生产多层板、高频高速板、挠性板、
刚挠结合板、HDI 板和诸多特殊工艺 PCB 产品。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已积
累了雄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绩效
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创新,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
了人才方面的基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检测实验室,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实验
室管理系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质量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
阶段的发展需要和新兴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
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
的审慎决策,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3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
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4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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