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10-1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 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雷航电子”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论证,审慎分析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何亚平持有的雷航电子6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何亚平持有的雷航电子60%股权,该等资产为权属
清晰的经营性资产。目前,何亚平将其持有的雷航电子30%股权质押给西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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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何亚平本人已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保证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之前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并保证质押
解除后维持该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资产过户或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该部分股权除被质押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托管等权利受限
或禁止过户或者转移情形。除前述被质押股权外,何亚平所持有的雷航电子其他
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托管、质押等权利受限或禁止过户或者转移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
成后,雷航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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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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