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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2023-10-1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核判断,
本次交易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

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
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
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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