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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2023-10-1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 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审慎分
析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为“《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为“《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类,属于“1.2 电子核心产业”中类,属于“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小类。因此,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
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
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装备、电子设备内部及外围传输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
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

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所属行业
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1
业,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0.49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
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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