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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10-10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切实履
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公司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何亚平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2、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星
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2 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3)。

    3、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制作了交易进
程备忘录,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并由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恒宇信通航空装
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何亚平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
摘要及本次交易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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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本次交易涉及
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

    7、公司与何亚平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与何亚平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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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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