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关于共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2、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7.14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1 号),湖北共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8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223,113.21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共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2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共同转债”,债券代码“12317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80.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1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1 月 27 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27.14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共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
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7.1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1)本次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7.14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当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共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