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