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8.84 元/股调整为 23.74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240 万
股调整为 28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60 万股调整为 72 万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4,632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4,48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屈文洲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井宏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磊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