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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1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包
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徐井宏


    张永磊


                                                    202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