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4,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的 0.55%。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60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
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3、授予价格:9.96 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60 人,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40 万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59.40 30.00% 0.55%
他核心人员(60 人)
合计 59.40 30.00% 0.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
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
额。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
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3
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12.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63.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为 6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同
意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9.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权益。鉴于上述情形,公司需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实际登记完成的授予
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实际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94,000 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情
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时间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
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同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范围内,上述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应当在 60 日期限内予以
扣除并相应顺延。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未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情形。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
《 深 圳市蕾奥规划 设 计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亚会验 字 (2023)第
5
01610001 号),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
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止,60 名激励对象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59.40
万 股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94,000.00 元 ,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8,594,000.00 元,应收认购款共计人民币 5,916,24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60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出资款 5,916,24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594,0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322,24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2)第 01610007 号)。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止,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94,0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8,594,000.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市
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0 75.00% +594,000 81,594,000 75.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00 25.00% 0 27,000,000 24.86%
总股本 108,000,000 100.00% +594,000 108,594,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
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6
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按照上述方
法测算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594,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591.62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
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 2023 年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1.62 293.11 194.83 92.01 11.67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08,594,000 股摊薄计算,
公司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25 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为王富海。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二、备查文件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7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