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楼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富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5,41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1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478,11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0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41,6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5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6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44,4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2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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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在海、敬妙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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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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