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3-10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241,15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6166%,归属人数为 294 人。
3、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申请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14,101.0659 万股的 2.55%。其中首次授予 340.00 万股;预留
20.00 万股。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8.2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
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
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2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归属期及归属比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归属期及归属比例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4、禁售期
3
本计划的禁售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售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
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核定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40% 32%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80% 64%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120% 96%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6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公
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四)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8.24 元/股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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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调整为 1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 17.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八)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1,000
股予以作废;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94.66%,经考核本期不能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792 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94,792 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对象办理 953,908 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
(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价
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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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1,010,65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303,197.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据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 18.24 元/股调
整为 17.94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总
股本 143,774,71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132,414.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
(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价
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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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且上一个归属期仍满足任期期
限要求的 285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480 股予以作废;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归属比例为 80.6015%,经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8,710 股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上述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324,190 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4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1,150 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截止目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10
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且上
一个归属期仍满足任职期
限要求的285名激 励 对 象
中的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剩余281名激励对 象 符 合
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次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次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 司 《 2022 年 度 审 计 报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核 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
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为69,428.14万元,2020年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同 期 为 42,210.39 万 元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2022 年 较 2020 年 增 长
对应考核年度
归属期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64.48% ,已达业绩考核触
(Am) (An)
11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40% 32%
发增长率,公司层面归属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比例为80.6015%。
80% 64%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120% 96%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
A≥Am X=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