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及
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
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
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