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33.37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3日。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
认书》,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及授予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简称“限
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8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 1.62%。
其中,首次授予 133.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 1.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33.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2.8425 万股的 0.3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三)首次授予价格:11.69 元/股
(四)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 人,为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
干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首次授予权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宋述省 董事 12.00 8.99% 0.12%
义勤峰 董事、副总经理 12.40 9.29% 0.12%
李新安 副总经理 15.20 11.39% 0.15%
李红涛 财务总监,董秘 10.20 7.64% 0.10%
骨干人员(23人) 83.69 62.69% 0.81%
合计 133.49 100.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
低于 17%;
期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
低于 50%;
期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
低于 85%;
期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解除限售
低于 120%;
期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
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85%;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5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0%;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
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27 人,首次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133.49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1.30%。
(六)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 2022 年公司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入 为 469,685,065.44
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 元,较 2021 年营业收
3
长率不低于 5%。 入增长 19.22%,公司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售条件。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为计算依据。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
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考评,27 名激励对
4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下表 象绩效考核为“良好”
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3.37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2%。具体如下:
本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宋述省 董事 12.0000 3.0000 9.0000
义勤峰 董事、副总经理 12.4000 3.1000 9.3000
李新安 副总经理 15.2000 3.8000 11.4000
李红涛 财务总监,董秘 10.2000 2.5500 7.6500
骨干人员(23人) 83.69 20.9225 62.7675
合计 133.49 33.3725 100.1175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完
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59,830,295 57.44 -333,725 59,496,570 57.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34,900 1.28 -333,725 1,001,175 0.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333,030 42.56 333,725 44,666,755 42.88
总股本 104,163,325 100.00 - 104,163,32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