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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迈拓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

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服务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久华、茅宁、李德英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乔久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茅宁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李德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