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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有关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此外,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重新调整,其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9.58 元/股调整为 15.92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05.70 万股调整为 126.8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20 万
股调整为 27.84 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 16.60 万股调整为 19.92 万股,预
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 6.60 万股调整为 7.9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重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重新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
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
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佘砚先生、陶珏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部分预留
7.92 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该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80 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8 万股(根
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除上述离
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47.6160 万股(根据权益
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7.2960 万股
(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3120 万股(根据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数量)。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佘砚先生、陶珏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查备文件
    (一)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