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资金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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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屹 伍争荣 方桂荣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