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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新增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06-21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签订《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利用公司建筑/厂房
屋顶(面积约25,000㎡)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面积约5㎡)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4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
年均发电24万kWh。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提供运营必须的场所(不承担其它
建设和运行等费用),项目建成后享受优惠光伏电价;金华欣业投资建设安装分
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管理和运营;该项目产生的电力为公司 “优
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运营期内光伏所发电力按市场价格75%的优惠价格销
售给公司;项目期限25年,经测算年合同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控股”)
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任金华欣业执行董事兼经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            上年发
               关联人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金额            生金额
                                                           金额

向 关 联人
             金华欣业科技
签 订 能源                  能源管理     协议价     500        0         0
             有限公司
管理合同

   注:根据协议约定的电费售价及用公司实际的电量测算,预计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LYFD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23 年 6 月 8 日至长期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金茂大厦 13J(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鉴于该交易对手方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合同签约情况
    甲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项目内容
    乙方在公司约25,000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建设2.4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公司的补充用
电。
    4、项目目标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24万kWh,以设计要求发电量为准,确保发电
量达到设计要求,促进公司节能降耗与降低成本。
    5、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 发电后
25年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
者继续有效。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
续约,乙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6、商业模式
    6.1.乙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
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6.2.甲方提供拥有产权的乙方认可的合格建筑物屋顶,位于地址: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厂房屋顶(共计屋顶面积约25,000 平方米)以及项
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面积5平方米,该部分由甲方免费提供场地,
乙方自行建设,不计租金) 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验收文件出具的次日起
20年,续租5年,双方同意租期延长到合作期限届满,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与
本合同一致。甲方不承担项目本身建设、运营的责任和风险。
    6.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的来源,节能量即甲方实际上从乙方光伏电
站上获取和使用的量,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国家电网的出口电能计表的计量数
据为准。
    6.4.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节能效益(元)=K×D×节能量(kwh)。其中:K
为甲方所签约的供电公司对甲方在光伏发电及公司日常工作时间段收取 的实时
电价;D为电价的优惠折扣,本项目中D=75%。
    6.5.项目采用用户侧接入方式接入电网,所发电力由甲方就地消纳,余量上
网。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该节能效益分享的电价优惠作为屋顶租金及钢结构费
用,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屋顶租金及钢结构材料费用。售电、直购电、政府奖励性
优惠等对企业电费的减免不作为计价增减依据。
    6.6.节能效益分享期开始后,每月2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并签发光伏电量
确认单,乙方根据光伏电量确认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
票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光伏电费。甲方同意并授权其付款银行将应缴电费按乙方
规定的时限划入乙方电费账户(银行托收)。
    6.7.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
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的相应款项的支付。
    6.8.对于项目发电产生的碳资产,以及项目发电量参与“绿电交易”产生的
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相
关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891.66万元(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公司
无需投资相关设备并能获得相关用电优惠。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许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
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影响,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的 75%进行结算较为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事项是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的 75%进行结算较为公允,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经营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金华欣业拟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