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6-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对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度与金华欣
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预计能源管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项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陆宝宏、陆灿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生金额(万元) 生金额
向关联人签订 金华欣业科技 能源管
协议价 500.00 - -
能源管理合同 有限公司 理
注:根据协议约定的电费售价及用公司实际的电量测算,预计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LYFDE16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23 年 6 月 8 日至长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金茂大厦 13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
鉴于该交易对手方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关联方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签订《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利用公司建筑/厂房
屋顶(面积约25,000㎡)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面积约5㎡)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4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投入运营后预
计年均发电24万kWh。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提供运营必须的场所(不承担其
2
它建设和运行等费用),项目建成后享受优惠光伏电价;金华欣业投资建设安装
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管理和运营;该项目产生的电力为公司 “优
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运营期内光伏所发电力按市场价格75%的优惠价格销
售给公司;项目期限25年,经测算年合同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公司
无需投资相关设备并能获得相关用电优惠。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的75%进行结算较为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事项是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的75%进行结算较为公
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经
营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金华欣业拟签署《合同能源管理
协议》事项。
六、国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3
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