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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宏昌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宏昌科
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7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8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
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3、债券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0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6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7、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8、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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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38,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
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证监会予以注册文件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750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4750 张可转债。
    宏昌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8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800,000 张,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8”,配售
简称为“宏昌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1008”,申
购简称为“宏昌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5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
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
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
申购总量)×100%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宏昌科技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
上发行中签率。
    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宏昌转债的数量,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8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6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宏昌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宏昌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认购金额不足 3.8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 3.8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 1.14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7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8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9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10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交易日                         事项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
   2023 年 8 月 8 日
                         T-2 日   上路演公告》
        周二
                                  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8 月 9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三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8 月 10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四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3 年 8 月 11 日             1、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T+1 日
          周五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2023 年 8 月 14 日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周一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3 年 8 月 15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T+3 日
          周二                    包销金额
   2023 年 8 月 16 日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
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 788 号

   电话:0579-84896101

   联系人:佘砚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3 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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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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