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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5 亿元)、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
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伍争荣:____________     张 屹:____________    方桂荣:____________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