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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57.26 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
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万元)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金开环区
 1                             31,976.62 27,000.00
        化项目                                       案(赋码)信息表,项   评备
                                                          目 代 码 : 2211-330791- 〔2023〕1
                                                          04-01-473727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                -
               合计                 42,976.62 38,000.00               -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16.13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1,857.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27,000.00                 1,857.26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0.00
 合计                                                     38,000.00             1,857.26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 5,838,679.25 元(不含税金额),
募集资金到位时已扣除承销保荐费 4,500,000.00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707,547.17 元,
该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一并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9695 号《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
以确认。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在《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
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及审核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