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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
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户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660201040020898
有限公司                  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19660201040020898,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
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