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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雪节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云华              联系电话:010-851278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莉                联系电话:010-851278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
                                              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
                                              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1
                  项      目                      工作内容
                                          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
                                          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 、 财务 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
贸及实际控制人贾富忠、顾兰香夫妇关于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2.公司股东常润实业、同德投资、冰山冷热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的承诺
3.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
贾富忠、顾兰香夫妇关于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
案、关于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和关于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
                                                 是         不适用
贸、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关于避免同


                                   3
业竞争、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关于承担补缴
未为公司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款项以及公司遭受的相关罚款或损失、关于承
担公司在劳务用工方面受到处罚所受损失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
贸、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持股5%以上的
                                              是             不适用
股东冰山冷热、常润实业、同德投资关于减少或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实际控制人贾
富忠和顾兰香夫妇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专项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叶云华              张莉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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