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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11-29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23]E1457号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
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扬电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扬电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扬电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
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扬电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扬
电科技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同意,本公司向
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90,1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2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2023年7月12
日本公司收到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募集资金
509,999,993.10元扣除承销费4,700,000.00元、保荐费300,000.00元后合计人民
币504,999,993.10元,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
支行银行账户(账号:46117949106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
行银行账户(账号:811050101260229335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泰州分
行银行账户(账号:5239000938109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
支行银行账户(账号:64034750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403060100100075182)。另扣除律师费566,037.74元、审
计及验资费707,547.17元、结算登记费23,481.31元合计1,297,066.22元,实际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2023]362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               25,751.74         25,700.00

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10,388.83         10,3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140.57         51,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046.81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
                              25,700.00          7,042.81            7,042.81
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
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
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            10,300.00              4.00                4.00
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51,000.00          7,046.81            7,046.81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                         470.00                  -                 -

保荐费                          30.00                  -                 -

律师费                          56.60              37.73           37.73

审计及验资费                    70.76              51.89           51.89

结算登记费                       2.35               2.35            2.35

           合计                629.71              91.97           91.9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