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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色母: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3- 04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
12日9:15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1,022,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1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0,991,5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1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940,9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10,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5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22,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