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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机械: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12-26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和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
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
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应当
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此外,利润分配也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政策目标、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
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公司可以选择不进行利润分配外,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优先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分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
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
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可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
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六)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
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