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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规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兴彤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时道                      联系电话:010-565716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2022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965.16 万元、-3,724.67 万元,前三季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情况与可比公司存在
                                            一定的差异。公司重视该事项并采取了提
                                            高生产经营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
                                            收账款的回收力度等系列措施。

                                        1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届满,截至现场检查尚未完
                                            成换届。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完成
                                            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方及关联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股东及董监高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内
                                            容及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2022 年 8 月至 12 月,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及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查询。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营
                               业收入 93,171.95 万元,较
                               上年减少 0.33%,净利润      (1)公司及持续督导
                               为-2,930.77 万元,较上年    机构已重点关注业绩
                               减少 127.61%,业绩下降      下滑问题,公司已采取
                               幅度较大。                  一定措施改善生产经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2)公司已于 2023 年 3     营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月 22 日组建第二届董事      (2)公司第二届董事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会已关注该事项。持续
                               第二届董事会尚未聘任新      督导机构提示公司第
                               一届管理层,第二届董事      二届董事会按程序开
                               会聘任新任管理层前,第      展聘任管理层事项。
                               一届董事会聘任的管理层
                               将持续履职。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价的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3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
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 2022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与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
                                 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
                                 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委派吕兴彤女士和罗时道先生、
                                 张荣波先生和吴军华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未出现所述情形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兴彤                罗时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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