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6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
实际情况和公司战略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董事:王芳、刘敦楠、张美霞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