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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58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6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86,8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5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44,3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7,181,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7,16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16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罗传奎、温鹏飞、张健丁、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6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16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煌辉、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