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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18日、5月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

正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3-029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 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超越循环经济产

业园。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728,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41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0.041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15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9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

务所

       律师姓名:卞清菁、金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