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18日、5月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 正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3-029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 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超越循环经济产 业园。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728,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41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0.041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15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9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0,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1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124%;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12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 务所 律师姓名:卞清菁、金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