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受家电拆解补贴价格下调、市场竞争加
剧以及行业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趋势,净利润出现亏
损。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
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2、受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告了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建议公司后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强化经营风
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2 年营业收入出现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
下滑趋势,净利润出现 开应对措施,强化
亏损。提请公司关注行 经营风险防范意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 识,严格履行相应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变化情况)
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 露义务,确保信息
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 披露内容的真实、
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准确、完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2022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事项及整改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
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
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
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
重大事项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
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
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
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
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2、2022 年 4 月 12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
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
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
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
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
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
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
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
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