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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超越科技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出现
                                                          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关注
                             下滑,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行业政策及原材料、产品价
                             系行业竞争加剧,主营业务单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格波动趋势,积极采取有效
                             价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公司受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措施进行改善公司运营情
                             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综合导
                                                          况,并进一步调整公司治理
                             致公司业绩下滑。
                                                          结构防范潜在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
                                       是         不适用
买回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
                              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
                              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
                              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
                              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
                              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
                              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
                              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
                              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
                              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
                              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
                              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


                                            3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
                           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
                           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
                           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
                           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
                           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
                           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
                           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
                           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
                           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
                           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
                           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
                           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
                           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


                                     4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
                 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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