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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3.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
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7 名激励对象所涉 727,50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
相应的归属手续。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9,976 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合计 89,976 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草案)》对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
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
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5.63 元/股。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

                              -3-
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4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1,5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
权到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且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林:



                                          2023 年 10 月 19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3 年 10 月 19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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