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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远信工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帆                     联系电话:021-202622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磊                     联系电话:021-202622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证券法对
                                       于信息披露、短线交易、重大事项披
                                       露的要求,强调了公司治理规范、杜
                                       绝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相关事项的重

                                   2
                                            要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2022 年 6
整改情况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
                            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
                            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
                            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
                            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


                                     4
                           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
                           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 件 认 定 : 汤 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
                           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
                           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
                           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
                           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
                           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
                           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2、
                           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
                           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


                                   5
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
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
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
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
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
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


        6
                 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
                 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
                 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
                 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
                 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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