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0,2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 表股份 200,0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8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 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 90%股份,这三位股东 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6,390,000 股,依法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包琦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