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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30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348,43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3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2.54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423,396.23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576,596.31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对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3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开户银行                                                  户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
1                          1205280329200126688                       60,000,000.00
        限公司德清支行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
2                             377982971125                           56,819,992.54
      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

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周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35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