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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6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76,892,786 股;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1,162,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1.5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112,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1.4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212,786 股;
其中通过 现场 和网络 投票出席 会议 的有表 决权中小 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11,162,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1.5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112,786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21.487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
(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2,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2,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2,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2,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沈倩雯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