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 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汇隆新材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48,438 股,发行价格为 1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2.54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 4,423,396.2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576,596.31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35 号验资报告。 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770,000 股增加至 118,118,43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及公 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及 15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6.80 万股,合计 66.80 万 1 股。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依照相关规 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8,118,438 股变更为 117,450,43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17,450,43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73,130,43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62.264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44,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35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恺、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姊 琪、潘旭虹,共计 8 名股东。 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时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 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6 月 8 日(上市首日)起开 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 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48,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6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8 名,共对应 29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 序 发行对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证券账户名称 可上市流 号 象名称 份数量 限售数量 通数量 诺德基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20 1 1,126,761 1,126,761 1,126,761 金管理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有限公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88 367,422 367,422 367,422 司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699 号 183,711 183,711 183,711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 122,474 122,474 122,474 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般胜优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 79,608 79,608 79,608 金浦江 5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易米基金定增 100 回报 1 号 FOF 集合资产 61,236 61,236 61,236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2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磐厚蔚然-美好生活 13B 私募证券投资基 61,236 61,236 61,236 金-诺德基金浦江 76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 2 1,504,592 1,504,592 1,504,592 券投资基金 3 谢恺 1,405,143 1,405,143 1,405,143 财通基金-克拉玛依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 70,272 70,272 70,272 金金发恒利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高彩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 号单一资产 112,433 112,433 112,433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吴梦根-财通基金优加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6,216 56,216 56,216 财通基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国元 1 56,216 56,216 56,21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 42,161 42,161 42,161 理计划 财通基金-济海财通慧智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 42,161 42,161 42,161 通基金玉泉慧智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 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 金管理 421,634 421,634 421,634 4 基金玉泉 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 财通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财达定增 1 司 112,433 112,433 112,43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石楚道-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5 号单一 61,839 61,839 61,839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财通基金玉衡定增 22 号集合资 42,161 42,161 42,161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王辉明-财通基金合金定增 6 号单一资产 33,729 33,729 33,729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晓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 28,106 28,106 28,106 理计划 财通基金-董尧森-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1 号单一资产 22,483 22,483 22,483 管理计划 兴证全 兴证全球基金-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华盛 1 5 61,236 61,236 61,236 球基金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 管理有 兴证全球基金-兴银理财富利兴合汇融私享二十个月 限公司 封闭式 2 号混合类理财产品-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6 208,206 208,206 208,20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银理财富利兴合汇融私享二十个月 封闭式 3 号混合类理财产品-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7 85,731 85,731 85,73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业银行-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5 12,247 12,247 12,24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54,500 354,500 354,500 7 刘姊琪 306,307 306,307 306,307 8 潘旭虹 306,184 306,184 306,184 合计 7,348,438 7,348,438 7,348,438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3,130,438 62.2649 - 7,348,438 65,782,000 56.008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4,880,000 55.2403 - - 64,880,000 55.24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2,000 0.7680 - - 902,000 0.7680 首发后限售股 7,348,438 6.2566 7,348,43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20,000 37.7351 7,348,438 - 51,668,438 43.9917 三、总股本 117,450,438 100.0000 - - 117,450,438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汇隆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 (二)汇隆新材本次解除限售的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4 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隆新材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钱红飞 周旭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