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粮科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旭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时发现:
1、中粮科工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因承接项目短期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中粮科工
子公司中粮工科迎春智能装备(湖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迎春”)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向中粮科工借款 330 万元,并同比例向
湖南迎春少数股东王英华、王贵生分别借入 240 万
元及 30 万元,利率为 3.70%;中粮科工控股子公司
中粮工科迎春农牧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迎春”)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向中粮科工借款 550 万元,并同比例向山
东迎春少数股东马锐光借入 450 万元,利率为
4.00%。
中粮科工本次向子公司湖南迎春及山东迎春
提供借款的同时,按照持股比例向少数股东同比例
借入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于财务资助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中粮科工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及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后续将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中粮科工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时超出事先审议期限的情形
中粮科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实际操作中,
中粮科工具体负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
致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即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后)存在累计人民币 20,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的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中粮
科工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
项 目 工作内容
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中粮科
工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补充确认及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后
续将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
使用等方面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
序,确保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内幕交易与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买卖、董监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
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1.信息披露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6.关联交易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参见上文“5、现场检查情况”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
是 不适用
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承诺履行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
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
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
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
报告事项 说明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
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
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 王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