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事利部分实际控制人(李
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
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
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由于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能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
过 15 年,主要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部分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拟为智能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
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
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情况
李建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通过万事利集团、杭
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2,584.55 万
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72%;屠红燕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通过万事利集团、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丝
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3,855.67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建华先生和屠
红燕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
李建华先生和屠红燕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7BC3JR56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纬五路 3688 号临江科创园 6
号楼 12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
针纺织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
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11,845.51 8,831.80
负债总额 2,842.88 2,080.99
净资产 9,002.63 6,750.81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0.02 0.00
净利润 -0.02 0.00
注:智能科技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智能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智能科技及银行
协商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拟为智能科技向中国建
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拟为智能科技向中国
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的累
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已发生的关联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
3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责任的情况。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智能科技申请
项目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提供担保期间
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对此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智能科技申请
项目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提供担保期间
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
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
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