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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瀚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1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 51 号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 合计 为 72,711,440 股 ,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54.0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710,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54.0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0.00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973,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4.4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5,97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4.439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524,000 股的 0.0010%。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71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2,71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杨玉玺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