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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 9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1,089,09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5445%;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 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为 7,937,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9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总计为
49,027,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35%,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上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9,895,313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4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60,104,68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523%。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66,76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08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57,937,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6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9,027,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35%,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分别为史峥、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亦合”)、杨慎知、杭州财
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杭州财通胜遇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通胜遇”)、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半导体”)、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投
资”)、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麓谷”)、中金广立 1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立 1 号员工资管计
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
承诺以及法定承诺的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武岳峰亦合、财通胜遇均按照法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史峥、杨慎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
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武岳峰亦合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
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商业投资原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
据公司届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

    5、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
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
管措施或处罚。除非本企业在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之时,与北京武
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
承诺将持续有效。”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史峥、杨慎知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
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5、减持公告: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公司股东大基金二期的承诺:

    “1、本企业作为战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本企业承
诺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并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企业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企业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4、本企业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本企业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企业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
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
股票;
    8、本企业属于如下类型的战略投资者:(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9、本企业承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10、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为。”

    6、公司股东金控投资、湾区半导体、湖南麓谷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并按照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企业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企业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企业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本企业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企业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
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
股票;

    8、本企业属于如下类型的战略投资者:(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9、本企业承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10、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为。”

       7、公司股东广立 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承诺:

       “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
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
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申请解除股权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
后续追加其他与本次拟解禁股份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不存在因股价低于发行
价延长锁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49,027,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3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9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 5 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                                                           实际可上市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类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股)             (股)
           型                                                               (股)
 1       首发          史峥          16,383,957         16,383,957      4,095,989
               前限
        2                 武岳峰亦合               14,404,054             14,404,054         14,404,054
               售股
        3                     杨慎知               5,936,215              5,936,215           1,484,053
        4                    财通胜遇              4,364,864              4,364,864           4,364,864

                      小计                         41,089,090             41,089,090         24,348,960
        5                 大基金二期               3,448,275              3,448,275           3,448,275
        6      首发       湾区半导体               1,724,137              1,724,137           1,724,137
               战略
        7                    金控投资               517,241                517,241             517,241
               配售
        8      限售          湖南麓谷               862,068                862,068             862,068
                 股
        9               广立 1 号员工资
                                                   1,386,206              1,386,206           1,386,206
                            管计划

                      小计                         7,937,927              7,937,927           7,937,927
                      合计                         49,027,017             49,027,017         32,286,887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

       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

            2)股东史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承诺,史峥先生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杨慎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承诺,杨慎知先生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937,927      78.9690               -   49,027,017   108,910,910     54.455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0,000,000     75.0000           -    41,089,090   108,910,910    54.4555

     首发后限售股          7,937,927    3.9690            -     7,937,927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62,073    21.0310   49,027,017           -    91,089,090     45.5445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00           -            -    200,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7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 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广立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立
       微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立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