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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8-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广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广立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通过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21,619.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380.34万

元。截至2022年8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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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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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升级开发项目         21,542.86           21,542.86
           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级测试设备升
   2                                              27,506.37           27,506.37
           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集成电路 EDA 产业化基地项目            34,508.09           34,508.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557.31           95,557.3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行的

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 性好、

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限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募集资金赎回。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须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

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

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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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

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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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   公司财务部将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

免或减少股东及公司损失。

    3.   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

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和财

务状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经营。

    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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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

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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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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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   超               赖天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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