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1-0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CHRISTINE TAN PEK BOEY 作为公司副总
经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CHRISTINE TAN PEK BOEY
1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 33.8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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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潘伟伟:
高媛:
武玉真: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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