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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立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0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 1993 号关瑞大厦 C 座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
数 124,133,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6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现场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代 理人 共 6 名, 代表股 份数
98,242,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2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 25,890,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94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 7,249,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锦帆、楼晴昊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郑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061,347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候选人:选举史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061,347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候选人:选举杨慎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061,347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候选人:选举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同意股份数:117,787,023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郑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496 股;

   1.02 候选人:选举史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496 股;

   1.03 候选人:选举杨慎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496 股;

   1.04 候选人:选举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同意股份数:6,569,172 股。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杨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787,022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朱茶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7,887,022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7,903,222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杨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69,171 股;

   2.02.候选人:选举朱茶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9,171 股;

   2.03.候选人: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85,371 股。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8,587,021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高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795,721 股,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369,170 股;
    3.02.候选人:选举高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577,87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32,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48,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5%;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07,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49%;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5%;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07,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49%;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5%;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07,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49%;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5%;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07,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249%;反对
541,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5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锦帆、楼晴昊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